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过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过程是否构成事故有争议时,由专业的组织和人员来判断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其法定的流程。首先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然后进入专家鉴定组的组成阶段,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之后就是鉴定的实施,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经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