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什么意思?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的结果和后面复查的结果不一样,感觉像是误诊了。我不太清楚误诊到底是个啥概念,想问问误诊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算误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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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通俗来讲,就是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做出了错误的诊断。它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准确判断出患者所患的疾病,给出了与实际病情不相符的诊断结论。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误诊”的明确定义条文,但相关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判断误诊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章节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将有病误诊为无病,比如患者实际上患有某种疾病,但医生检查后却告知没有患病,导致患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病情延误。例如,一位患者出现了咳嗽、低热等症状,医生简单检查后认为只是普通感冒,未进一步检查,后来患者病情加重,被确诊为肺结核。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将有病误诊为无病。


另一种是将无病误诊为有病。有些患者本身身体并没有器质性病变,但医生错误地判断为患有某种疾病,让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承受了经济和身体上的负担。比如,医生误将一些生理性的指标波动判断为疾病,让患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


还有就是将一种疾病误诊为另一种疾病。例如,把肺炎误诊为支气管炎,不同的疾病治疗方法不同,如果误诊可能导致治疗方案不恰当,影响患者的康复。


不过,并非所有的误诊都能让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判断医疗机构是否要对误诊负责,关键在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生已经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和流程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由于疾病本身的复杂性、患者个体差异等原因导致误诊,可能就不能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如果医生存在疏忽大意、违反诊疗常规等情况,导致误诊并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患者怀疑自己遭遇了误诊,应该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保存好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途径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大小。这样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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