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行为追索的款项包括什么?
我作为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现在想向债务人进行追索,但不太清楚能追索哪些款项。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保证行为追索款项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哪些费用是在可以追索的范围内,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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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行为追索的款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保证人可以追索的款项范围首先是其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到期未还款,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借款本金,那么这部分本金就是可以追索的款项。 此外,还可以追索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过程中,为了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寻找债务人等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实际发生的,也属于可以追索的范畴。同时,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资金占用等原因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损失,在合理范围内,这部分利息也有可能被纳入追索款项。不过,在具体确定追索款项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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