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意思是什么?


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简单来说,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抵押涉及到两个关键的主体: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人是提供财产作为担保的一方,通常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则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例如,小明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小明提供抵押物,小明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此时小明就是抵押人,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抵押物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和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不过,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同时,该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也明确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抵押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对于一些特定的抵押物,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才真正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主要有折价、拍卖和变卖三种。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按照一定的价格折抵给抵押权人,以清偿债务;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售,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变卖则是指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将抵押物出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所得价款在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后,如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如不足清偿,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抵押是一种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它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进行抵押活动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