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是指什么?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从通俗意义上讲,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某些行业中,由一家企业提供全部产品或服务比多家企业同时提供更有效率、成本更低,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形成自然垄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我国没有专门一部法律对自然垄断给出明确定义,但在相关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法律体系中有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然垄断行业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也并非不受法律监管。 自然垄断具有一些显著特点。首先是成本的弱增性,这意味着由一家企业生产整个产业的产品成本比多家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要低。例如,在城市供水行业,如果有多家企业各自铺设一套供水管道系统,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由一家企业统一运营可以更好地降低成本。其次是规模经济效应明显,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的成本会不断降低。以电网为例,电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但随着用户的增加,每增加一个用户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 判定一个行业是否属于自然垄断行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是固定资本投资巨大,且资产具有专用性和沉淀性。像铁路运输行业,修建铁路轨道、购置机车等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这些资产一旦投入很难转作其他用途。二是产品或服务具有网络性,例如电信网络,只有形成覆盖广泛的网络,才能为更多用户提供服务。三是存在范围经济,即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的成本。 然而,自然垄断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地进行市场行为。在我国,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一方面会通过价格管制、质量监管等手段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也会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适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在电信行业,曾经是一家独大的局面,后来逐渐引入了多家运营商进行竞争,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总之,自然垄断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现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理解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