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在网络环境中,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准则。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时,才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网站未经授权大量传播他人的文学作品,网站管理者知道这些作品没有合法授权却依然放任不管,那么该网站就构成了过错侵权。 其次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有效的通知,告知其网站上存在侵权内容,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在网络著作权侵权领域一般并不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责任。但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考虑到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如果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可能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带来过重的负担,不利于网络产业的发展。 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对于网络创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规范自身行为以及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当遇到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时,要依据这些归责原则,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侵权责任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