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租赁凭证?
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办理一些事务时,要求提供租赁凭证,我就想这租赁合同是不是就是租赁凭证呢?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想知道能不能用租赁合同替代租赁凭证,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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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看,租赁合同和租赁凭证并不完全等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相关事宜,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它主要是明确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合同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从本质上讲,租赁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约束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租赁凭证通常是指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后所发放的证明文件。办理租赁凭证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地方,租赁凭证还会与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房屋租赁税费缴纳等公共事务挂钩。例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虽然租赁合同是租赁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明,但它和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凭证是不同的。在办理一些特定事务时,可能要求提供的是租赁凭证而不仅仅是租赁合同。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租赁合同就是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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