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下面将详细解释它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暴力”,简单来讲就是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殴打、捆绑等身体上的强制行为;“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方式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精神上的恐吓。 其次,妨害公务罪所针对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主要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再者,构成妨害公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在执行公务,或者没有故意阻碍的意图,一般不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了解妨害公务罪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能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