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的定义?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提到了要约,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要约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对签合同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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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中极为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这一方我们称为要约人,而接收要约的一方则叫做受要约人。 举个例子,假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在这个例子中,甲就是要约人,乙就是受要约人,甲所说的这句话就是一个要约。要约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首先,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中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比如在上面卖手机的例子里,明确了标的是手机,价款是5000元。其次,要约人需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表明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会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乙表示同意购买,甲就必须按照约定把手机卖给乙。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要约,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比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而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所以,要约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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