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口头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等案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一下口头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简单来说,当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一份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后,就不允许再用之前或同时的口头协议来改变、增加或者减少这份书面合同的内容。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房屋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之后乙说签合同前甲口头答应再送他一些家具,这种口头约定在口头证据排除规则下,通常是不能用来改变书面合同内容的。 这项规则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书面合同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书面合同是双方经过认真协商、斟酌后确定下来的,代表了双方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允许随意用口头证据来改变它,那么书面合同就会变得没有权威性,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会变得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随意编造口头协议,提供虚假证据,从而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口头证据排除规则”这样的表述,但相关的规定体现了类似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强调了书面合同的效力,在书面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要变更合同内容,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而不是仅凭口头约定。 在实际案件中,适用口头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书面合同必须是完整的、最终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这份书面合同应该涵盖了双方关于该交易的主要权利义务,没有明显的遗漏或模糊之处。第二,口头证据必须是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存在的。如果是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达成的新的口头协议,且符合合同变更的条件,那么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 当出现口头证据与书面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先审查书面合同的完整性和确定性。如果书面合同是完整的,法院一般会依据书面合同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排除与书面合同相冲突的口头证据。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当书面合同存在歧义、模糊不清的地方,口头证据可以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书面合同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口头证据可能会被法院考虑。 总之,口头证据排除规则在保障书面合同效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尽量将所有重要事项明确写在书面合同中,避免日后因为口头约定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