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从法律概念角度通俗来讲,当一个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它就像是给受害人提供了一把‘保护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加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为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人身保护令能发挥多种作用。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申请条件方面,只要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即可。比如,有明显的伤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暴力行为或者危险的证据。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保护令的有力保障,确保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