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息息相关。简单来说,人格权就是法律赋予我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维护我们独立人格和尊严必不可少的。 人格权可以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利益进行概括保护的权利,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开放性,为具体人格权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具体人格权则是明确列举的、针对特定人格利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格权,因为没有生命,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比如,未经他人同意,强行剪掉他人头发,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当他人的行为导致我们身体受到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健康状态,就可能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就是对荣誉权的侵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比如,私自偷看他人信件、泄露他人隐私信息等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人格权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了解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