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离婚后抚养费,需要协商吗?

我和我对象准备离婚了,有个孩子,我听说离婚后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我不太清楚抚养费具体是啥,也不知道这抚养费是必须得双方商量着定,还是有啥别的规定,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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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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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指的是,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正常需求,而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没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要给带孩子的那一方一些钱,来帮助孩子成长。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是否需要协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意味着,抚养费首先提倡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有很多好处,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而且协商达成的结果,双方通常会更愿意遵守,这样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选择,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比如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支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父母双方已经就抚养费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当子女因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出现新的合理需求,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时,子女仍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所以,在处理离婚后抚养费问题时,父母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解决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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