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本金保证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确保主债务中的本金部分能够得到偿还而提供保证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替债务人偿还这部分本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证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和担保制度相关规定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本金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仅限于本金,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在保证方式上,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对于本金保证人而言,同样存在这两种保证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偿还本金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本金保证人偿还本金。 本金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提供本金保证时,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