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最新版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想了解下现在最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我不太清楚自己能休多少天年假,也不知道年假是怎么算的。公司有时候会让加班,也不确定在年假方面我的权益是怎样的。所以想知道最新版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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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2008 年 9 月 18 日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就是关于这方面的重要规定。 这里先解释几个重要概念。“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根据该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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