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的流程是什么?


物业起诉业主的流程是一个较为规范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和受理阶段。物业如果要起诉业主,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即物业)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即业主)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其次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如果有需要,法院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等。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部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等条文中。 最后是判决和裁定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