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抗辩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简单来说,抗辩权就是当他人向你提出某种请求时,你依据法律规定所拥有的,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比如,别人要求你还钱,你可能因为某些合法的理由而拒绝还钱,这时你所依据的就是抗辩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多种抗辩权都有明确规定。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常见的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那么乙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先履行抗辩权也是重要的抗辩权之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一批合格的原材料,乙再进行加工并支付加工费。如果甲交付的原材料不合格,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进行加工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此外,还有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供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 抗辩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它使得当事人在面对不合理的请求时,能够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对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就可以考虑是否能够行使相应的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抗辩权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和确切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