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严重失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工作上出了点差错,领导说我严重失职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的错误没那么严重,可领导坚持这么认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是严重失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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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严重失职指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并且这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了较大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严重失职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之一。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给出“严重失职”的具体定义和标准。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严重失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看员工是否违反了基本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比如,医生因疏忽开错药,这就明显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正确诊疗的基本职责。 其次,要考虑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只有当失职行为导致了重大损害,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职。重大损害通常是指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例如,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被骗取了巨额款项,这就属于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另外,还需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许多单位会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失职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只要这些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告知,那么就可以作为判断严重失职的参考依据。例如,公司规定员工泄露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属于严重失职,若员工违反该规定,就可据此认定为严重失职。 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认定其严重失职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该行为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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