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所有者,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净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净资产是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剩余部分。股东权益是衡量公司实力和股东利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东权益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意味着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的盈利中分得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例如,一家公司盈利了,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之后,剩余的利润就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是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进行表决。《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这就赋予了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保障了股东对公司运营方向的影响力。 再者是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这使得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和调整,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股东的利益。 另外,股东还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权利保证了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最后,当公司终止时,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在清算完毕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之,股东权益是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