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权是一种在法定继承中非常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在这个制度里,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了解。被继承人就是留下遗产的人,比如前面例子中的爷爷。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就是被代位继承人,像例子里早于爷爷去世的爸爸。而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就是代位继承人,比如爸爸的子女也就是提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只有在法定继承这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遗产的情形下,才会有代位继承的可能。 举个例子,假如爷爷去世时留下了100万的遗产,爸爸原本可以继承的份额是由爷爷的子女数量来决定的。如果爷爷有三个子女,爸爸是其中之一,那么爸爸原本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现在爸爸先于爷爷去世,提问者作为爸爸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这三分之一的遗产,也就是大约33.33万。 此外,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而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他们的子女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同样可以代位继承。 总之,代位继承权是法律为了保障家族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合理传承,保障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