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空气质量问题而住酒店的费用由谁负责?
我租了个房子,住进去后发现空气质量有问题,闻着有刺鼻气味,住得很难受。我就去酒店住了几天。现在我想知道,因为出租房空气质量问题去住酒店产生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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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因出租房空气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住酒店费用,通常应由房东负责。这涉及到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义务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对于出租房而言,保证房屋空气质量符合正常居住标准,是房东应尽的义务。当出租房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时,就意味着房东没有履行好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承租人因为空气质量问题无法在出租房居住,选择去酒店居住,这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安全,属于合理的应对措施。因此而产生的酒店费用,是由于房东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房东需要对承租人因空气质量问题住酒店的费用进行赔偿。 不过,承租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酒店的住宿发票等,以证明出租房空气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以及实际产生的费用。这样在向房东主张赔偿时,才能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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