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我对个人所得税不太懂,不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回事。发工资的时候扣税,也不清楚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想了解一下它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还有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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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计算你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它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 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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