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时,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有什么区别?
我表哥最近因涉嫌参与多人贷款诈骗被警方带走了。具体情况是,他所在的团伙通过伪造房产证明、收入流水等材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总共骗了约500万元。表哥在里面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这些伪造的资料,没有参与策划或直接与银行对接。我想了解,像他这种在团伙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和那些组织、领导的主犯相比,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法律上对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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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多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时,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存在明显区别。首先,《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贷款诈骗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共同贷款诈骗案件中,法院会结合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量刑:比如组织策划者、主要实施者(如伪造核心证明文件、直接与银行对接骗贷)属于主犯,需承担全部犯罪数额对应的责任;而像你表哥这种仅负责收集整理资料、辅助完成犯罪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时会比主犯轻。
实践中,若要争取从轻处理,建议你表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同时委托专业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其从犯身份,比如其他团伙成员的供述、他在犯罪中的具体分工记录、非法所得的分配情况等,这些都有助于法院做出更公正的量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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