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节假日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时节假日经常要加班,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关于节假日都有啥规定,比如节假日是哪些、加班工资怎么算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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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节假日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重要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节假日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如下: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这些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报酬计算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来支付,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周六、周日属于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就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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