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发现有人转错钱到我账户,多了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具体是指什么,要是真的算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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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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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获得财物的情况,那么这些情况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下面我们依据《民法典》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不当得利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简单来说,不当得利就是一方没有合法的理由,获得了利益,而让另一方遭受了损失。比如,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多找了钱,这多找的钱对于顾客来说就是不当得利;或者别人转错账,收到钱的人没有合法依据得到这笔钱,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接下来,我们说说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返还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 原物返还,就是把获得的原物品归还给受损失的人。如果获得的不当利益是实物,并且该实物还存在,那么得利人就应当将原物返还。例如,甲错拿了乙的手机,甲就有义务把手机归还给乙。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恢复受损人的原状,使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不当得利发生之前的状态。 作价返还,当原物不存在或者无法返还原物时,就需要作价返还。这通常是指将获得的不当利益折算成金钱进行返还。比如,得利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是消耗品,已经被使用掉了,或者是一些有特殊用途、无法原物返还的物品,此时就需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进行金钱赔偿。 此外,在返还不当得利时,还需要考虑得利人的主观状态。《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得利人是善意的,并且所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可以不用返还。但是,如果得利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那么不仅要返还全部利益,还可能需要赔偿受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之,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和返还方式,有助于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正确处理自己的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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