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每次问都说过段时间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无故拖欠工资吗?“无故”拖欠工资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我该怎么判断公司是不是无故拖欠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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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一个在劳动领域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它的定义十分重要。简单来讲,“无故”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这里的“正当理由”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界定的。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二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所在地区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导致公司的财务系统受损,资金无法正常流转,从而不能按时给员工发工资,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无故”拖欠。但如果公司仅仅是因为老板个人决策失误,资金调配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工会同意延期支付,那就属于“无故”拖欠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无故”拖欠工资的判断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理由。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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