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属于什么纠纷行为?
我之前帮邻居管理了一下他长时间闲置的房子,期间还花了一些钱维护。现在邻居回来,对我花的钱不太认可,我们之间产生了分歧。我听说这可能涉及无因管理,我想知道无因管理到底属于什么纠纷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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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并不是一种纠纷行为,而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没有别人要求你这么做,也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这么做的情况下,你为了不让别人的利益受损,主动去帮别人处理事情。 无因管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费用偿还纠纷。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可能会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费用,当要求受益人偿还时,双方可能在费用的数额、必要性等方面产生分歧。还有损失补偿纠纷,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时,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可能对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存在争议。另外,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也可能引发纠纷。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愿,可能导致双方在责任承担和权益分配上产生矛盾。不过,这些纠纷是围绕无因管理这一事实行为而产生的衍生问题,不能将无因管理本身等同于纠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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