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属于权利救济中的哪种救济?

我在了解权利救济相关知识时,对国家赔偿的性质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国家赔偿到底属于权利救济中的什么救济,比如是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还是其他类型的救济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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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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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权利人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属于权利救济中的什么救济呢? 从救济的性质和途径来看,国家赔偿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公力救济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国家赔偿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是通过法定的程序由国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与私力救济相对,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国家赔偿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这也就涉及到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行政赔偿方面,它属于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这体现了行政赔偿是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而受到损害的一种救济方式,是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赔偿则属于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刑事赔偿。这表明刑事赔偿是在司法活动中,对公民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一种救济,是司法救济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属于公力救济,并且根据其不同的类型分别涉及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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