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责任?


业主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其他业主以及小区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关系而产生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责任。管理规约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相当于小区的“小宪法”。它规定了小区内的各项管理事项,比如房屋的使用、公共设施的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则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必须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用于维持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保安、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再者是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合理使用的责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业主不能在自己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搭建,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对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有共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不能私自占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另外,还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正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时,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比如,在进行房屋维修、设施设备检查等工作时,业主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果业主拒绝配合,导致物业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给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业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不得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等。如果业主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