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离婚等情况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可以分割的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比如夫妻一方每月的工资收入,或者通过兼职等劳务活动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可以进行分割。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版权收入,或者拥有专利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收益,这些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总之,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