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伤赔偿款是否属于恶意欠薪?
我受了工伤,公司应该给我赔偿款,但一直拖着不给。我不太清楚这种拖欠工伤赔偿款的情况,是不是和恶意欠薪是一回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两者到底有没有关联,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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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赔偿款和工资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赔偿款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而工资报酬则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 恶意欠薪在法律上指的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里的劳动报酬主要指的是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制裁。 拖欠工伤赔偿款并不属于恶意欠薪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伤赔偿款,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拖欠工伤赔偿款和恶意欠薪是不同的法律问题,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伤赔偿款的情况时,应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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