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情形?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行为是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情形的。我有点担心自己日常开车时的某些行为会不会被误判为危险驾驶,所以想清楚了解一下不属于的情况,这样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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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哪些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情形,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特定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所以,只要行为不符合上述四种法定情形,通常就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比如,正常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和行为都符合交通规则,没有追逐竞驶、醉酒状态、严重超载超速,也没有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又或者是在非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像在一些封闭的私人场地内,因为危险驾驶罪要求是在“道路”上实施相关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虽然有一定的驾驶不当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偶尔车速稍微超过规定时速一点,但没有达到“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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