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它所包含的各个部分。 首先是专有部分所有权。这指的是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你购买的那套房子内部空间,从墙面到地面,再到天花板所围成的这个独立空间属于你专有。你可以自由地使用、处分这个空间,比如进行装修、出租或者出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明确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范围和限制。 其次是共有部分共有权。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比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也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平等的共有权,大家共同使用这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你不能因为觉得自己不怎么用电梯就不承担电梯的维护费用等义务。 最后是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有权参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这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决策。比如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表决规则,保障了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权利。总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体系,它平衡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独占性和对共有部分的共享性,对于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