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告第一句该怎么说?
我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心里特别紧张,完全不知道开庭的时候第一句该说什么,怕说错话影响案件结果。我想知道有没有固定的说法或者合适的表达,能给我开个好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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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原告第一句话通常是在法官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后开始说。一般来说,原告第一句主要是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讲,当法官询问原告身份情况时,原告要清晰、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问“原告请陈述身份信息”,原告就可以说“审判长,我叫张三,男,35 岁,汉族,职业是个体工商户,工作单位是某某商店,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联系电话是 13xxxxxxxxx”。这样简洁明了地说明自己身份,有助于庭审顺利开始。明确身份信息是庭审的基础环节,它能确保参与诉讼的人员准确无误,保证整个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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