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什么?
我起诉了一个案子,马上要开庭了,但是我不知道在法庭上作为原告该说些什么。我担心自己说错话或者没说清楚重点,影响案件的结果。想了解下在开庭时,从开始到结束,原告一般都需要说哪些内容,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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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开庭时,原告要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陈述阶段。在庭审开始,原告要清晰明确地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这是为了让法庭确认你的身份。之后,原告需要陈述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接着要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讲清楚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说明为什么你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责任。这部分陈述要客观真实、有条理,最好提前整理好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然后是质证阶段。当被告出示证据时,原告要对这些证据发表意见。原告需要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就是看证据是不是真实存在的,有没有伪造的可能;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则是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没有关系。原告可以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比如证据来源不合法、与案件无关等,也可以认可部分证据。 在辩论阶段,原告要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争议焦点就是双方在案件中存在分歧的关键问题。原告可以结合之前陈述的事实和证据,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被告的观点。辩论要基于事实和法律,有理有据,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等顺序进行。 最后是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可以简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再次强调自己希望法庭支持的请求。这是原告最后向法庭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要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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