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机关有权力决定特赦。我很好奇特赦这么重要的事情,到底由谁来拍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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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指的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决定特赦的权力,它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考量后,如果认为符合特赦的条件和情况,就会作出特赦的决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则根据这个决定,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特赦令,使得特赦能够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权力的分工和制衡,确保特赦这一重要权力的行使是严谨、规范且符合法律程序的,既保障了国家法治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国家在特定情况下的宽宥和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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