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人答应建房后又来强拆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当政府工作人员答应建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行政允诺。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向不特定或特定相对人作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由自己所属的职能部门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应可以认定为一种行政许可性质的允诺,那么政府后续的强拆行为就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 若遇到这种强拆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政府工作人员答应建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承诺等,以及房屋建设过程的照片、视频,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建房是经过政府同意的,以及强拆行为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 第二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尝试找到当时答应您建房的工作人员或者相关负责部门,说明情况,要求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第四步,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