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解散是公司法第多少条?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现在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问题,我想申请强制解散公司,但不知道具体对应公司法里的哪一条。想了解下公司法强制解散在公司法中的具体条文位置,以便能正确处理公司解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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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强制解散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所谓公司强制解散,通俗来讲,就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时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可能表现为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条文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在无法正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给股东带来更大的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等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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