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觉得里面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我认为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没那么大,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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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书面申请,而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受理,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超过了复核申请的期限,或者复核结果仍不能让你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交通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只是一份证据,并非不可更改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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