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被保全满两年后该怎么办?

我的房子之前被保全了,现在已经满两年了。我不太清楚后续要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房子的状态会有什么变化。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做些什么,房子会不会自动解除保全,还是需要我采取什么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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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子被保全满两年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房子被保全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的处分权就受到了限制,比如不能自由买卖、抵押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房子保全的期限一般是两年。 如果房子被保全满两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一种情况是保全申请人没有申请续封。那么根据上述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这意味着房子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恢复对房屋的正常处分权,例如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等操作。 另一种情况是保全申请人申请了续封。法院会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此时房子将继续处于被保全状态,房屋所有人依然不能自由处分房屋。房屋所有人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合理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外,如果在保全期间涉及的案件已经审结并且执行完毕,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况,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就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总之,房子被保全满两年后,房屋所有人要关注保全是否续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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