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有套安置房,听说安置房是70年产权。我就很担心,等这70年产权到期之后可咋办啊?是房子就不是我的了,还是需要办啥手续?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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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安置房70年产权的概念。这里所说的70年产权,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为房屋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购买房屋获得的是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对于安置房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当安置房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不需要业主主动去办理续期申请等繁琐手续,会自动续期。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法律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从立法的精神和趋势来看,对于住宅用地续期费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有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以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总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业主无需过度担忧70年产权到期后房屋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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