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后不服怎么办?
我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二审已经终审判决了,可我对这个结果实在不服。不知道接下来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是可以再次上诉,还是有其他途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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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二审终审制是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这意味着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结果,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结果不服,也并非没有救济的途径。 首先,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时,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说明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其次,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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