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了之后能做什么?


当一个人被批捕后,这意味着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决定予以逮捕。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司法措施,但无论是被批捕的人还是其家属,都有相应的权利和可以采取的行动。 对于被批捕的人来说,首先可以行使辩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被批捕的人可以要求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其次,被批捕的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可以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再者,被批捕的人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家属而言,在得知亲人被批捕后,应及时为其委托律师。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更好地维护被批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属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另外,家属也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但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总之,无论是被批捕的人还是家属,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