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回家后需要做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离开你目前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才行。比如说你原本住在A市的B区,要去C市出差或者旅游,就需要先经过批准。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你,如果你搬家了,换工作了,或者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变了,要在一天之内告诉执行机关。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传讯你,你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比如检察院通知你某天上午去做笔录,你就不能找借口不去或者迟到。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你不能通过威胁、引诱、贿赂等手段让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不作证,也不能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就是说你不能把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销毁,也不能制造假的证据,更不能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商量好统一口径来欺骗司法机关。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比如案件涉及某个商场的盗窃案,司法机关可能会禁止你进入该商场。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如果某些人员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司法机关可能会限制你和他们接触。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比如案件是关于非法经营的,司法机关可能会禁止你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是为了防止你离开我国国境或者利用驾驶证从事一些违法活动。 遵守这些规定是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