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不服该怎么办?


当当事人对民事二审判决不服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要了解二审判决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民事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作出后,案件的审理程序在常规意义上就结束了。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只能接受这个结果,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特殊的救济途径,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通常所说的“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提到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申请再审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身份证明以及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等。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并声明对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和裁判结果的意见。 除了申请再审外,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