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商品房,最近了解到房子有使用年限。我很担心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到时候房子会怎么样,是会被收回,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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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续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我们谈到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的处理办法,首先要明白这里所说的使用年限,准确来讲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年限。房屋作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其所有权是永久属于我们的。但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购买商品房时获得的只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目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于居住用地,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住宅商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我们不用担心房子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细则,后续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是否缴纳以及如何减免。 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像商业用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对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总的来说,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住宅和非住宅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房屋的性质,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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