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账庭前调解后对方又不给钱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别人欠我钱不还,就打官司要账,在庭前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可现在调解之后对方还是不给我钱,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了,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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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要账过程中,庭前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庭前调解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达成调解协议后,它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庭前调解后对方又不给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你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生效的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院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外,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遇到庭前调解后对方又不给钱的情况,你不必过于担忧,通过合法的强制执行程序,通常可以让对方履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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