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完整的家庭该怎么办?


离婚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在面对没有完整家庭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法律层面来保障自身及孩子的权益。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你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其次,在财产权益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你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或者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对于探视权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或者你认为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其探视权。 此外,从心理和生活层面,虽然法律不能直接解决心理上的困扰,但你可以通过社区、妇联等组织寻求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同时,要积极调整心态,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的变化,为自己和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总之,离婚后要充分了解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