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后发现工作造成的健康问题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工厂上班,主要负责一些化学原料的加工工作。最近身体不太舒服去检查,医生怀疑和之前的工作环境有关。但我已经从那家工厂离职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问问遇到这种离职后发现工作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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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职后发现工作造成的健康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时,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等。医疗康复待遇涵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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