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未申请执行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官司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当时没想着申请执行。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才意识到得让对方履行判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还有没有办法让对方履行,也不知道会不会因为没及时申请执行就没办法了。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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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未及时申请执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咱们要明白申请执行的时效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是有规则的,如果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要是判决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对于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判决,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假如在判决生效后未申请执行,并且已经超过了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依然会受理执行申请。不过,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意味着法院不会再动用强制力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但要是在这二年期间内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比如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就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简单来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就像时间暂停了,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间接着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时效中断则是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所以,当判决生效后未申请执行时,你要先确定是否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若未超过,应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若超过了,要查看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并且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尽量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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